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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鼓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

2020-09-04 09:35 县人民政府    阅读:139 

变更事项一:

考虑到本项目设计内容的复杂程度以及投标文件的编制难度,为保证各投标单位有更充裕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,我单位将开标时间调整为2020年09月09日上午11:00(北京时间),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开标时间。

变更事项二:

原招标文件中“第二部分设计招标评标办法”中“3.设计业绩  投标单位开标前60个月内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,总建筑面积≥30万平方米的,每提供一项得5分,总建筑面积≥50万平方米的,每提供一项得10分,本项最高得10分。评审依据:提供设计合同、图纸审查报告书(或图纸审查合格书)、中标通知书中至少一项材料的原件进行佐证,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。注: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。”变更为“3.设计业绩  投标单位开标前60个月内承接过同类项目,单项项目业绩的总建筑面积≥30万平方米的,每提供一项得5分;单项项目业绩的总建筑面积≥50万平方米的,每提供一项得10分,本项最高得10分。评审依据:提供设计合同、图纸审查报告书(或图纸审查合格书)、中标通知书中至少一项材料的原件进行佐证,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。注:①同类项目不仅限于棚户区改造项目,应为民用建筑项目(住宅类或商业住宅类)。②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。”

变更事项三:

原招标文件中“第二部分设计招标评标办法”中“4. 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:(2)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(10分)  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60个月内参与设计过同类项目,总建筑面积≥30万平方米项目的,每提供一项得5分,最高得10分。”评审依据:提供设计合同、图纸审查报告书(或图纸审查合格书)、中标通知书中至少一项材料的原件进行佐证,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。注:提供的佐证材料需体现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,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。”变更为“4. 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:(2)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(10分)  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60个月内参与设计过同类项目,单项项目业绩的总建筑面积≥30万平方米项目的,每提供一项得5分,最高得10分。”评审依据:提供设计合同、图纸审查报告书(或图纸审查合格书)、中标通知书中至少一项材料的原件进行佐证,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。注:①同类项目不仅限于棚户区改造项目,应为民用建筑项目(住宅类或商业住宅类)。②提供的佐证材料需体现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。③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。”

其它内容不变。

特此说明!

铜鼓县永惠保障房投资有限公司

2020.08.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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